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339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栖霞区肖兵通讯器材经营部、肖兵: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市栖霞区肖兵通讯器材经营部、肖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8602民初204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南京市栖霞区肖兵通讯器材经营部、肖兵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京市栖霞区肖兵通讯器材经营部、肖兵主动汇入本院账户63337元,本院汇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60000元,退回南京市栖霞区肖兵通讯器材经营部、肖兵账户25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837元。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