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终354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
住所地:法国。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孟龙、钟碧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中强。
原审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恋皮皮具店。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鹏基上步工业厂房204栋富民服装市场一层1013号。
经营者:李坚崇。
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上诉人林中强、原审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恋皮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林中强均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36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中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上诉人林中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按上诉人林中强撤回上诉处理。
二、准许上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撤回上诉。
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祝 建 军审判员 杨 馥 维审判员 张 苏 柳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陆颖(兼)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