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景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7民初323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景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7民初323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慧玲,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宇韬,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景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徐宇旋,董事长。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韩瑞。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景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抒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 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