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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08民初21190号
案件名称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圣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21190号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120-27-2701。

法定代表人:郑明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鑫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聪,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圣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5号楼7层87号。

法定代表人:冯宁,执行董事。

被告: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下市直街1号22栋自编1-1。

法定代表人:陈浩,执行董事。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圣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人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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