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39号申请人:段国民,男,195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申请人:朴美兰,女,1978年4月1日出生,朝鲜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原告段国民与被告朴美兰、兰军华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段国民于2019年6月1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朴美兰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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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国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朴美兰价值二千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段国民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