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76号原告: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A区。
法定代表人:林三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火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曹某1。
被告:曹某1,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原告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火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某1侵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鹤山市波士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