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山县四方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932号
案件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山县四方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四方家电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932号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山县四方家电城,经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温塘村。

经营者:杨建书。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山县四方家电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

2020年4月21日,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珠原告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