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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117号
案件名称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1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五星路449号302。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

住所地:河北省平乡县丰州镇育才路中段路南。

经营者:李志勇,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上诉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以下简称小李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9)冀01民初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宝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朋到庭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小李门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宝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以下币种同)。

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自由裁量违背法律规定,判赔数额与上诉人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不足以弥补上诉人损失及惩罚侵权。

小李门市未当庭发表答辩意见,但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门市所购买产品系有合法进货途径,被上诉人不知道是侵权产品;

(二)被上诉人家庭是国家级贫困户,家庭贫困,享有低保待遇,确需法院予以照顾。

综上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宝蔻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小李门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名称为“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专利号为ZL20122023××××.0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2.判令小李门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3.案件诉讼费用由小李门市承担。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专利号为ZL20122023××××.0的“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为崔荀,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5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3月20日,2016年5月13日该专利权转移至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该专利权现为有效法律状态。

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其特征在于:除包括一个双开关阀芯和一个普通恒温阀芯以及外盖配件外,还包括一个阀体,所述阀体是一体的,一端是容纳和装配双开关阀芯的第一腔,一端是容纳和装配恒温阀芯的第二腔,在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面有冷、热进水孔和冷、热出水孔,在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部有连接外部的冷、热进水口和冷、热水通道,冷、热进水口分别与冷、热进水孔连通,冷、热水通道分别与冷、热出水孔连通,两个通道直接通到恒温阀芯第二腔上,并与第二腔的两个冷、热进水孔分别连通,两个通道从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部直穿过来,在其端部因加工工艺留下的向外的开口最后用螺钉封堵,第一腔安装双开关阀芯,第二腔安装恒温阀芯,组成开关设在恒温阀冷热进水端的恒温阀。

小李门市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志勇,经营场所河北省平乡县丰州镇育才路中段路南,经营范围:水暖批发、零售。

宝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崇庆委托谢洪银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7年10月30日,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员翁某与公证辅助人员严玉英及谢洪银,来到河北省平乡县育才路标示为“小李水暖洁具批发”的商铺,谢洪银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现金购买了恒温阀一个(总价人民币柒拾圆整),该商铺现场开具收款收据一张,取得名片一张。

厦门市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对所购物品进行拍照、封存,出具了(2018)厦证内字第2872号公证书。

原审庭审中,将被诉侵权产品“恒温阀”与宝蔻公司提交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进行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亦系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包括一个双开关阀芯和一个普通恒温阀芯以及外盖配件,还包括一个阀体,该阀体是一体的,一端是容纳和装配双开关阀芯的第一腔,一端是容纳和装配恒温阀芯的第二腔,在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面有冷、热进水孔和冷、热出水孔,在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部有连接外部的冷、热进水口和冷、热水通道,冷、热进水口分别与冷、热进水孔连通,冷、热水通道分别与冷、热出水孔连通,两个通道直接通到恒温阀芯第二腔上,并与第二腔的两个冷、热进水孔分别连通,两个通道从双开关阀芯第一腔的底部直穿过来,向外的开口最后用螺钉封堵,第一腔安装双开关阀芯,第二腔安装恒温阀芯,组成开关设在恒温阀冷热进水端的恒温阀。

上述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

原审法院认为,宝蔻公司依法享有专利号为ZL20122023××××.0的“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小李门市销售的涉案产品“恒温阀”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侵权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实际经营情况,酌定小李门市赔偿宝蔻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原审法院判决:一、小李门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犯宝蔻公司专利号ZL20122023××××.0的“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二、小李门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三、驳回宝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宝蔻公司负担200元,小李门市负担100元。

二审中,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损失。

由此可见,在权利人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结合侵权人侵权性质、侵权时间、涉案专利创新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

本案中,在权利人宝蔻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小李门市侵权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小李门市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经营规模较小,原审法院根据小李门市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利润,并结合门市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范围及经营时间、专利权类型、销售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宝蔻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徐卓斌 审判员  高 雪 审判员  邓 卓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周雷 书记员王文婷 裁判要点 案  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117号 案  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高雪 邓卓 法官助理:周雷 书记员:王文婷 裁判日期 2020年4月14日 涉案专利 ZL201220231053.0的“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 关 键 词 实用新型专利权;

合法来源。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乡县小李水暖卫浴门市。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主文:一、小李门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犯宝蔻公司专利号ZL201220231053.0的“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二、小李门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三、驳回宝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法律问题 赔偿数额的确定 裁判观点 在权利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销售者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范围及经营时间、专利权类型、销售价格等因素,判断其侵权获利情况,并据此确定赔偿数额。

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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