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组织机构代码证15194000-8。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庐阳区金若百货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3600339614。
经营者:舒冰。
被执行人:舒冰,男,198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庐阳区金若百货商行、舒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合肥庐阳区金若百货商行、舒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庐阳区金若百货商行、舒冰银行存款人民币14677元[其中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417元(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按日利率0.0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案件受理费180元,执行费8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