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918号
案件名称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托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卫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华恒福瑞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918号原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

法定代表人:鲍洪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叶,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恒福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北一街**院**楼**517。

法定代表人:黄海华。

被告:山西卫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陕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锦茂工业园**厂房/div>法定代表人:张振和。

被告:广州托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自编****402/div>法定代表人:李海霞。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恒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卫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托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