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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县诺言内衣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9知民初69号
案件名称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县诺言内衣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县诺言内衣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知民初69号 原告: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553574393。

法定代表人:罗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金华,湖北勇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兴县诺言内衣店。

住。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融街东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4MA09D2757T。

法定代表人:王秀丽。

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兴县诺言内衣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将要求将赔偿损失数额由80000元变更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应收50元,已预收180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义乌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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