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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6民初87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张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张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民初87号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萍,女,199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萍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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