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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千山路院前平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203民初2133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甘井子区千山路院前平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甘井子区千山路院前平价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203民初2133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东1号。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茜,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井子区千山路院前平价商店,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19号。

经营者孟凡龙,男,1986年3月2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甘井子区千山路院前平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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