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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富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51号
案件名称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富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历城区芭曲秀美发店;历城区禾乃美发店;山东富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民初51号 原告: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被告:历城区芭曲秀美发店,经营者刘景新,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历城区禾乃美发店,经营者刘景新,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山东富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舒翔,执行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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