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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2民初107号之一
案件名称107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蔡庆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民初107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告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庆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皖12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皖12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中“人民审判员李小艳人民审判员江珍”补正为“人民陪审员李小艳人民陪审员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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