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吉尔特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知民初168号之一
案件名称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吉尔特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吉尔特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知民初168号之一 原告: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峰路**。

法定代表人:周豪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明伟,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吉尔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普顺路****** 法定代表人:李碧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松伟,嘉兴海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原告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吉尔特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宁波市威优特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