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苏1002民初315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江阳商贸城19幢126号。
经营者:付久翠,女,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洪兵,系付久翠公公,196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被告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经营者付久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洪兵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原告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拥有从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具有世界同行业最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
原告早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JOMOO九牧”、“JOMOO”商标,注册商标证分别为第4044548号、第1921065号、第2001814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沐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原告十分注重广告宣传,投入大量的费用,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和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JOMOO九牧”品牌代言人,利用中央、省、市电视台、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报刊杂志媒体上以及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被告在明知原告“JOMOO九牧”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广告牌、店招,并在其销售卫浴洁具的商业广告宣传中,肆意使用原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JOMOO”或“JOMOO九牧”品牌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辩称:我们卖的产品是“九牧”的正品,没有卖假货,我们的门头是九牧公司帮我们做的,我们产品的出样是九牧公司的员工帮我们做的,我们销售的洁具就是九牧品牌的,另外销售其他品牌的瓷砖,和九牧的产品没有冲突。
2017年起,我们开始经营九牧产品的,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九牧公司的任何通知要求我们拆除门头、撤回产品销售。
当时九牧扬州总代理和九牧公司的员工多次上门要求我们销售九牧产品,不要求销售任务,免费提供门头升级服务,免费提供展架,样品出样后付货款。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第4044548号“JOMOO九牧”、第1921065号“JOMOO”、第2001814号“JOMOO”注册商标权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分别为第11类澡盆、沐浴器、坐便器等、第11类水龙头等、第35类推销(替他人),并均在有效期限内,在卫浴领域相应品牌获得过多项荣誉,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一件商标争议裁定中认定使用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为驰名商标。
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系由付久翠于2019年4月11日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在扬州市江阳商贸城19幢,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鞋帽、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门头第一行为较大字体的“老吴瓷砖仓库批发”、第二、三行为较小字体的“木门地板坐便器洗衣柜”、“龙头地漏浴室柜淋浴房”、第四行为次大字体“九牧洁具”、第五行为“联系方式:151××××7558”组成,付久翠以及吴俊印制的名片上有“JOMOO”、“九牧卫浴”字样;
原告于2020年6月13日维权取证,取证时被告销售的系原告的商品。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证明公证书,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的公证书,荣誉牌,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相关报道,时间戳,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经营者为了引导消费者所售商品信息,可以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是使用的形式、内容和程度应当保持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本案中,被告只是普通销售原告的商品,可在其商品展示区使用相应商品信息,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经营者名片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会造成被告与原告存在商品直营等关联关系,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被告应当停止该使用行为。
鉴于被告实际销售原告商品,被告的该种行为实际起到的主要是指引作用,并没有切断与原告的商品联系,给原告的损害较轻,考虑到维权费用,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80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立即停止侵害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即立即清除其门头“九牧”标识,销毁具有“JOMOO”、“九牧”内容的名片;
二、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8000元;
三、驳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邗江区羽兮熙化妆品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40元,被告负担85元(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