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大连巅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与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民初141号
案件名称大连巅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与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巅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民初141号 原告:大连巅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319号。

法定代表人:徐德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玲,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房连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明,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远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姜季江,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大连巅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巅峰公司”)与被告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巅峰公司诉称,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31034××××.0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长恒固特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被诉侵权产品,并销毁己制造的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被告中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

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元。

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巅峰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31034××××.0名称为“种超大型漂浮护舷组合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该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8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2月28日,已按期缴纳年费,现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2020年5月,被告中远公司拟采购超人型填充式漂浮橡胶碰垫,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向原告、被告长恒公司等公司发出采购邀约并要求各方报价。

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长恒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在主体设计上与原告公司上述发明专利完全一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原告随即多次向招标人中远公司发函提出质疑,但该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且最终确认被告长恒公司低价中标。

二被告随后进入履约阶段。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给原告造成损失。

故依法诉至法院。

被告长恒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本案中,长恒公司既是涉案产品的制造者,也是销售者;

而中远公司既不是涉案产品的制造者,也不是销售者。

所以本案应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包括制造、销售,还有使用。

被告中远公司招标采购并使用涉案被诉侵权产品,被告中远公司所在地应构成前述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地。

据此,本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长恒公司所主张依据前述法律规定的第六条之规定由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起诉二被告均主张其作为侵权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并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固然,被告长恒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依前述法律规定亦具有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驳回青岛长恒固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