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74号原告:翁婕,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广州双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翁婕与被告广州双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原告翁婕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翁婕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