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80号原告:东莞市新上亿玩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普宁市××××××××××××××××。
法定代表人:杨某1。
被告:玩具反斗城(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ANDREARCHIEJAVES。
原告东莞市新上亿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玩具反斗城(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新上亿玩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东莞市新上亿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