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070号原告:陈浩源,男,1990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城,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家沛,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左嘉敏,女,1991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黄锦平。
被告:黄锦平,男,1980年12月9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被告:冯荣佳,男,1980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陈浩源诉被告左嘉敏、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黄锦平、冯荣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陈浩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浩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