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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桓仁信达通讯部(宋福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执14号
案件名称0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桓仁信达通讯部(宋福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14号 金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桓仁信达通讯部(宋福德): 申请执行人金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桓仁信达通讯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经营者宋福德银行存款10000元,后被执行人向本院执行专款账户汇入802.2元(上述款项含执行依据载明的赔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83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58元、执行费61.2元)。

被执行人已履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民初605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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