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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凯拉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1615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凯拉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凯拉餐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16153号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大街**院****。

法定代表人:黄耕。

被告:长沙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凯拉餐馆,住所,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东塘安置小区****div>经营者:刘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凯拉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北京市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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