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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6民初3691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安石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6民初3691号之一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号西座507自编A2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BBG3P。

法定代表人:黄丽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小鹏,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F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400806760。

法定代表人:肖旭东。

被告:广州安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F5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3WR61C。

法定代表人:肖旭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安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竟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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