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执25号关于河南米唱娱乐有限公司与光山县米唱歌厅、陈盛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豫15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公司被注销,已停止使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
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25000元人民币,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完毕,并已交付1017元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河南米唱娱乐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