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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轩轩同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8601民初302号
案件名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轩轩同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轩轩同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8601民初302号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轩轩同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托管19006)。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轩轩同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张翀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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