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350号原告:深圳市概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
法定代表人:施诚,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众行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袁光金,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赞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概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众行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概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深圳市概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