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111号原告:深圳市科比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新社区沙背沥盈科利工业园G6栋1楼。
法定代表人:邓正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钙,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巧风,女,汉族,1962年4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深圳市科比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巧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蓝牙遥控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科比翼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科比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