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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赵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知民终348号
案件名称劲霸、赵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赵小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知民终3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美,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姣姣,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小飞,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

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小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知民初5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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