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88号原告: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聪,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麦仕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信基沙溪酒店用品博览城A区19号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张某1,女,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麦仕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张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深圳市源广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