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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贤信与广州艾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睿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79号
案件名称夏贤信与广州艾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睿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贤信;广州艾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睿尚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79号原告:夏贤信,男,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艾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108-A15房。

法定代表人:彭某1。

被告:广州睿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之一101房。

法定代表人:叶某1。

原告夏贤信诉被告广州艾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睿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夏贤信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夏贤信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夏贤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夏贤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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