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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1324号
案件名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姚世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324号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大竹林街道恒山东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35667。

法定代表人:RolandArthurLawrence,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渝,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世平,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和平村上场口组,注册号500113607890970。

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世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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