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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与张云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5民初40号
案件名称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与张云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张云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5民初40号原告: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

董事:陈曼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云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云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于5月18日以与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为75元,由原告香港一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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