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83号原告:徐盼盼,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公民身份号码420************65X。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洪,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户组,公民身份号码512************275。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盼盼与被告廖洪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徐盼盼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徐盼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盼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徐盼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