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1执2122号申请执行人: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SamsoniteIPHoldingsS.à.r.l.),住所地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L-1931自由大道**。
授权代表人:RichardAndrewLamb。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广东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欧阳昌仕,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SamsoniteIPHoldingsS.à.r.l.)与被执行人欧阳昌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较长履行期限的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已按协议约定偿还部分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粤01执212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