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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利昂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3224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利昂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昂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3224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67。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恒,男,汉族,1992年5月1日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民权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利昂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旭日小区**606信用代码×××00T。

法定代表人:韩付闯。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缴诉讼费275元,超出部分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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