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13号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法定代表人:程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B)座206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1。
被告: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黄锦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园园,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淘购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户外床”。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