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执971号 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 衡阳市蒸湘区久顺汽车用品批发中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久顺汽车用品批发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4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久顺汽车用品批发中心银行账户上的现金13653元,并在扣除执行费103元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13550元。
本院认为,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