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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与唐山市路南上善若水家用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44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与唐山市路南上善若水家用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上善若水家用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民初44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区科技区十一路6号之7。

法定代表人:杨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路南上善若水家用电器商行,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美泰(家世界)A座A319号。

经营者:周福生。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路南上善若水家用电器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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