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7民初6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宪,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盘锦市大洼区桐桐玩具店,经营场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鹤吉购物广场一楼。
经营者:高艳梅。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市大洼区桐桐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变更原诉讼请求第二项的申请,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