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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霸州市诚信万大商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0知民初43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霸州市诚信万大商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霸州市诚信万大商厦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436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被告:霸州市诚信万大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世杰。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霸州市诚信万大商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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