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310周建国与镇江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3310号
案件名称3310周建国与镇江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国;镇江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3310号原告:周建国,男,汉族,1955年5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静辉、林笑笑,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油坊镇长旺村1组小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钱太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荣,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国诉被告镇江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建国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国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建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