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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弟、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等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97号
案件名称周兆弟、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等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兆弟;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97号 原告:周兆弟,男,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秋林,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区镇。

法定代表人:黄立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秋林,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郑赛荣。

原告周兆弟、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周兆弟、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兆弟、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兆弟、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兆弟、原告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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