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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仙、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开化银旺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8执135号
案件名称郭子仙、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开化银旺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子仙;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开化银旺服装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化银旺服装厂、郭子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0)浙08执135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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