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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菁与河南琴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04知民初450号
案件名称钱菁与河南琴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钱菁;河南琴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4知民初450号原告:钱菁,女,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琴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7号花园SOHO3栋B座5层创客佳孵化器F组03号。

法定代表人:余海平。

原告钱菁与被告河南琴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钱菁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钱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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