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92知民监1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四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2知民监1号原审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张四勇,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场所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碧波园门面房605号。

原审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张四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豫0192知民初8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