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127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雨兵货郎先生义乌小商品商行、叶雨兵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聊城市东昌府区雨兵货郎先生义乌小商品商行、叶雨兵未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雨兵货郎先生义乌小商品商行向本院交纳15897元,扣除执行费136元缴国库,余款15761元过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0)鲁01执1127号案件执行内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