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6民初137号
案件名称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高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民初137号 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斯豪普特82402,第3大街。

代表人:MaximilianMaertens,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东,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庆,男,199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高庆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