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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7059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张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7059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三门峡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后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王维佳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吴诗杭书 记 员 吴诗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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