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1号楼2层259。
法定代表人:陆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惠州泰盛网吧,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陈江街道陈甲路七至九号第三层。
负责人:李惠新。
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惠州泰盛网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3)惠中法民三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对本案立案执行,并以被执行人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惠州泰盛网吧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为由,裁定(2016)粤13执474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0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其股东决议公司解散并进入注销公司公告程序为由,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与其在惠州地区的相关网吧、个人之间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等系列案件的执行申请,申请对上述系列案件终结执行并解除对相关被执行人的所有执行措施。
本院据此立恢复执行案件审查处理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13执恢7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